附件申报 (日本)

在日本机场,从2007年7月起,所有进入日本的人都有义务提交“移动物品单独发送声明”。申报书在机场和机内分发,但是寄送另外寄送物品也就是搬家行李的情况下,记载有另外寄送物品的意思,请提交填写了同样内容的2张申报书。
申报书表格(能从海关的主页打印。)

http://www.customs.go.jp/kaigairyoko/shinkokusho.htm

申报流程如下。

通过入国审查,在行李传送带上领取托运行李后,最后接受随身行李检查。向那个检查场的海关人员提交两张申报单。

海关人员盖上确认章后,会返还一张,请领取。

出到到达大厅。

请向到达大厅的另外寄送物品受理柜台 (地图) 提交1张归还的申报书。
※在柜台需要复印护照。
若忘记申报,将无法办理落地一侧的通关手续。
请注意千万不要忘记。

电话咨询

<台湾北部>台北总公司营业科

Phone

886 (2)2752-1250

<台湾南部>高雄分店搬家中心

Phone

886 (7)339-4000 ext.3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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